工伤认定到哪里去
工伤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省级鉴定工伤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起诉有没有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如何写工伤起诉书?没有去工伤过程
一、工伤起诉书怎么写1、工伤起诉书要有四个内容。具体如下:(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这里要写明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还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工伤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民事起诉状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的诉讼文书。根据诉讼目的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诉讼请求体现了起诉人的诉讼目的,根据“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内进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工伤起诉流程是什么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等待法院的通知;3、法院通知被告举证;4、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5、开庭审理;6、法院判决。
工伤医疗期如何认定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认定三个月后可以不交工伤医疗费么
工伤认定下来3个月医疗费要报销的;但是要经过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