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遇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时,应当向单位提出请假申请,并由单位审批。如果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请假或者擅自离岗,达到累计旷工合同约定工作日三分之一的,可被解除聘用合同。同时,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权益,相关规定中还规定了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序。事业单位应当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并听取其意见。如果达成解除聘用合同的共识,则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规定中的“一年内”是指一个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该规定适用于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不适用于试用期期间。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遇条例》第五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时,应当向单位提出请假申请,并由单位审批。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请假或者擅自离岗,累计旷工合同约定工作日三分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并听取其意见,达成共识的应当签订解除协议;无法达成共识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