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要有醒目的标题。写举报材料就像写文章一样,应该有一个标题,而且标题应当直接点明被举报人以及举报内容的性质如何。如:“关于某某涉嫌贪污问题的举报”、“关于某某涉嫌受贿问题的举报”等。醒目标题会使所举报的问题一目了然,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其次,要介绍清楚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材料的开头应当顶格写上受理举报单位和个人名称,如“某某检察院举报中心”、“某某检察长”。之后另起一行,先介绍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在某省、某市、某县的什么单位,担任什么职务,联系电话等。另起一行详细写明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要写明被举报人是什么地方的人、在什么单位工作、担任什么职务等情况。如果被举报人是多人的,还要一个一个分别写清楚。如果举报人不愿意署名举报,第一部分的举报人基本情况也可以不写。再次,要详细写清楚所要举报的违法犯罪事实。举报材料的关键就是在这部分,写这部分,要力求用最简练的语言,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清楚。叙述案件情况可以按照时间顺序,也可以按照工作的流程或者不同被举报人的情况等逐项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如果举报人还掌握有犯罪证据或者有证明人、知情人,还要将证据情况,证明人和知情人的姓名、单位、电话及联系办法等写清楚。当然,如果举报人能把所知道的情况的来源写上,那就更好了。在举报材料的结尾部分,举报人可以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提出一些要求,并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联系办法和写信的时间。此外,写举报材料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所举报的内容应当真实,必须实事求是,不能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忌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作为真实情况反映,更不能为了个人义愤和希望引起举报机构的重视而故意捏造或编造事实情节。二是要注意对原始书证和物证的保存。如果掌握有证据,在举报材料中可把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证据的来源,千万不要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物证,如证券、票据、单据等夹在材料中一起寄出,以免丢失和损毁。对原始证据要妥善保管,随材料可以先寄证据的复印件,原件留待调查时,可当面提供给办案人员。三是举报犯罪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也是公民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因此,书写举报材料一定要以严肃的态度认真对待。四是书写举报材料手写、打印都可以,但是手写一定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一定要工整、清楚,以便办案人员辨认和归档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