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参加对象应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以下通称为劳模)。其他表彰奖励获得者、企业优秀职工等人员的疗休养活动不属于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