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房产证不能过户公证是否有效
房产证公证不过户没有法律效应,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营业税,还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
一般希望做公证的多数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所以,做了房屋公证后,房子还是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因此,建议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
二、房产公证有几种方式
1、房产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3、赠与房产公证,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