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构成要件有:客观上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主观上当事人心态不存在过错,时间上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结果上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情势变更原则内容有什么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什么是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如何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订立合同;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什么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的可以变更,通过变更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的可以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确认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主体
确认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主体,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上述认定主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