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房产和放弃继承权规定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表示放弃继承。
步骤1:弃权人本人需要携带着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弃权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放弃财产的财产凭证到公证处办理。
步骤2:弃权人在公证处填写相关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表,随后公证处会依据弃权人的意愿为其拟写一份弃权声明书,之后再由公证人员签字确认。
一、死者财产如何公正
死者财产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正,其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
2、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4、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5、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7、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