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第一,必须由继承人自己放弃,其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无权放弃;其次,继承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特定的时间作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遗产分割开始前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成为继承人的财产,此时的遗产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例如,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或者其他债务的,放弃继承权无效;第五,放弃继承权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诉讼前放弃的,应当书面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口头证明的,也视为有效;诉讼中,继承人的负责人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遗弃也有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拒不悔改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建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