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应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因于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双方的过错,无论无效结果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因担保人无效而给主合同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按照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或者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