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暴力的相关立法有《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民法典》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