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挞定函是开发商在你交了购房定金时和你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交首付款的,但是你没有在这期间去开发商那里交付首付款,开发区给购房人发的催办函,这个你可以再去售楼部和销售商议,看看这套房还在不,能不能把首付款交了继续认购,一般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