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登门讨债
所谓登门讨债就是指债权人或者讨债人走出去,到债务人的所在地,到债务人大本营去,和债务人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交涉、协商,直接向债务人就债的清偿进行催讨。
2、请进自家门
债权人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实行讨债行为,最关键的是“请”的方式和“请”的时间。只要债权人请的方式巧妙。请的时间正好,债务人不但会愉快地接受邀请,债权人也会顺利地达到其讨债的目的。什么样的方式和时间最好,这就要债权人根据各自的情况,根据各自债务人的情况而决定了。需要提醒债权人的一点是,不要等到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才想办法去向债务人追讨,虽说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毕竟是遭受一定的损失,对债权人来说最好是债务人能按时清偿债务。为此,在债务合同的期限快到之时债权人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以极其巧妙的方式暗示对方要遵守债务合的约定,按时清偿到期债务,这或许能在某种程度上防患于未然。
3、各种聚会
现代社会当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处在上下左右、纵横交错的关系网之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当然也不例外。每一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有极其复杂广泛的社会关系。要应酬如此众多的社会关系,各种各样的社交、聚会场合,那么讨债人就可以利用这样的聚会、社交场合债务人实施催债、讨债行为,特别是对那些故意拖欠债务的债务人,讨债人在这种场合向他实施讨债行为常常都会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4、喜庆场合
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一旦债权债务关系产生,那么债权人就会密切注意债务人的重大行动。不仅是债务人的重大经济活动,还包括债务人其它方面比如宣传等重大活动。当债务合同期限快到之时,债权人应更加关注债务人的一切重大活动,只有这样,债权人才能抓住时机实施催讨债务的行为。特别当债务人遇有什么大喜事时,债权人或讨债人出现在这种喜庆场合抓住时机实施讨债行为往往也会产生特殊效果。比如当债务人举行隆重的庆典如厂庆、产品获奖、工厂晋级等活动时,债权人或讨债人提醒或催讨债务。债务人心情高兴之时常常都会有“慷慨之举”的。特别是提醒讨债的人不能怀有敌意,抱着捣乱的态度出席债务人的喜庆活动。虽然目前一些私人之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常有趁对方喜庆之时大吵大闹以损毁债务人的信誉、面子,有些也能起到讨债的作用,但也很容易引起债务人强烈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使彼此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僵化,债务合同更加难以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