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程造价在发生纠纷时,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毕竟这个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主要是因为建设工程的价格计算有一定的复杂性,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准确核算工程的造价,并且工程建设过程中,亦可能存在因设计变化导致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