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上海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到18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法律依据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