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是下列部门中的任意七个就可以称为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法律依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七条 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