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包括:1、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2、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3、按照法律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对其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4、审议物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物业管理费的预算与决算;5、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支持物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7、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监督业主公约与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9、其他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