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吉安县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工作 进展情况,按照应急体系建设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县重点规划“一案三制”、风险管理与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信息与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体系等方面的具体建设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