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全面贯彻党中央战略部署,落实福建省委工作要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全省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遵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