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科学制定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