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造成公司损失,因员工故意或工作过失导致的需要赔偿的,公司可以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的,员工不赔偿的,公司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或公司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