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新标准有:
一、综合所得:
(一)应纳税额: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税率
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是:
1、范围在1至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
2、范围在5000至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3、范围在8000至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4、范围在17000至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范围在30000至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6、范围在40000至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7、范围在60000至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
8、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