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其实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的。符合以下的情形定金就可以退:
(1)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但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合同。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