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进行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