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支付义务的相对人进行新的金钱支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款的具体形式。
其特征如下:
1、适用于负有金钱支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的;
3、可重复,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款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形:
1、限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数额虽多,但缴纳并不难;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款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强制支付;
3、判决缴纳罚款,指定期限届满,罪犯有能力拒绝缴纳,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
5、减少或免除缴费。因遇到不可抗拒的灾难缴纳确实有困难,可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免除罚金。因此,法院罚款不会产生滞纳金,因为一旦发现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