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手续怎么办理:
1、到环保局管理科,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
2、向环保局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建议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一式两份、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制作环评报告。
4、填完完成,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向当地环保局递交环评报告。
5、环保局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在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会亲自到现场进行勘察。
6、环评报告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