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产来源主要包括自购、赠予和继承三种类型。1. 自购:自购是指通过购房合法渠道获得房产所有权,包括普通商住房、别墅、公寓、办公楼等。购房者需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等文件,按照规定合法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后取得房屋所有权。2. 赠予:赠予是指房主将自己的房产赠予他人的行为。赠予者可以采取赠与方式,将房产直接转让给受赠人;也可以采取附条件赠与方式,即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房产所有权给受赠人。赠予需要经过公证,双方签署赠予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生效。3. 继承: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取得死者遗产中的房产所有权。继承人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遗产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分配遗产,其中包括房产。继承人需提供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的遗嘱和财产清单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房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