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孕期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标准:
怀孕4 个月以上(含4 个月)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前门诊检查不超过8 次,累计最高支付800 元。
(二)住院生育费用支付标准:
1.顺产(含7 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 元;
2.人工干预分娩:
(1)施行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 元;
(2)施行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胎头旋转、臀位助产、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 元;
(3)以上人工干预分娩术重叠应用时,按最高的一种标准支付补贴;
3、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 元;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 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