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要经过侦查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这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办案期限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是在七日以内,案件重大、复杂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三十日。案件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