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乙方(女方):同上
甲、乙双方为防止财产纠纷,就财产的归属、处分等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拥有的婚前财产如下:住房一套,位于××,房产证号××;汽车一辆,车牌号××;存款××(写明银行的名称和数额)。
2.乙方拥有的婚前财产如下:同上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以下是假设情况,当事人可自行约定)
1.甲方婚前的房产、车、存款归双方所有,婚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40%。
2.乙方婚前的房产、车、存款归乙方一人所有,婚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不能要求分割。
3.两人婚后的房产、车、存款归双方所有,婚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50%。
三、婚前、婚后财产经买卖、出租、转让、抵押等处分的收益归属。
四、其他相关约定事项或附加条件。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