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私立学校转公立学校学籍好转。转学手续如下: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