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切实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自4月26日起,福永街道和福海街道实现276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跨街道通办,主要涉及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事务、城市管理、司法、武装、综治、城市建设、团工委、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保障服务、企业服务、出租屋综合管理、市场监管、环保、卫生监督、户政、社保、烟草等业务。两个街道辖区的个人和企业,可就近选择两个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