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是没有明确指明或者只说赠予给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离婚协议房产归孩子所有, 办理房产登记怎么办?
需要办理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
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应当视为对子女的赠予,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公证,然后到房产局办理赠予过户手续。也可以按照买卖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赠予过户流程:
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
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二、一方父母买的车离婚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父母买的车,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也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父母买的车登记在子女的名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有父母明确表示购买的车赠予夫妻双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