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时必须要补交足额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时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才能够转让等其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