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资质申办:
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应向电力部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章程、营业执照;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三)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证明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五)企业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七)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