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旅行社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1、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团队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2、法律依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
(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二、旅游出车祸能向旅行社索赔吗
可以先向旅行社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对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游客乘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其既可向旅行社主张赔偿,也可向车主、司机主张赔偿。
除了旅行社,还有可能涉及第三人的侵权。例如游客在行走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属于第三人侵权,游客有权向对方主张赔偿。如果旅游经营者在此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与旅行社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1、看合同必备要素是否齐全。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游合同必须载明的事项,如不在主合同中体现的,就要在行程表中体现。
2、看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3、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
4、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
5、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
6、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
7、还要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台湾游必须由具有台湾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
法律依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
(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