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口在外地生产可以领取生育报销津贴吗?
只要是在青岛生育,就可以按照这边的标准进行报销,不过要符合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一、异地生育诊疗费报销。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职工,应持“一卡一证一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转本级统筹范围外生育证明》(接诊医院已填写盖章)、诊疗费用发票、生育职工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或借记卡等材料,于生育出院结算后每月1-10日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市内四区参保职工可在市内四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三区参保职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五市参保职工按当地规定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参保职工在本市市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诊疗或生育的,其费用结算标准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地级以下城市诊疗或生育的,按青岛市五市平均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地级及以上城市诊疗生育的,按市内七区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