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但如果是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将会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的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不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是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四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