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如果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年龄,即男不到22周岁,女不到20周岁,而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的,由于不符合法定婚龄,缺乏婚姻的实质要件。因此被认为该婚姻无效。等到达到婚龄后,经过合法婚姻登记,再共同生活,才予以法律保护。
2.对因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条件,例如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逃避婚姻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双方,因为不符合婚姻成立的要件,所以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3.如果同居未达婚龄,现在已经达到婚龄的,通过补办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4.以夫妻关系而公开同居,并为群众所公认为夫妻的,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也可以承认事实婚姻,给予法律保护。
二、什么是事实婚姻?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