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属证明书在哪里办理
房屋权属证明在当地房管部门开具。
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房屋产权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是当地房管部门(现在和建设管理部门合在一起)根据房地产法等法律规定、依据行政职责和法定程序颁发的,受法律保护。
办理房屋权属证明需要带齐以下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进行办理。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其他
(1)购房人已婚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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