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是:
1、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与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