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