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当月实际出勤大于21.75天的,举例如实际出勤26天。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如超过21.75天的出勤均为周六或者周日上班的,则需要计算该加班工资为2倍。则当月应发工资=约定的工资+(实际出勤天数-21.75)x200%。2、当月实际出勤等于21.75天的,则当月应发工资=约定的工资。3、当月实际出勤小于21.75天的,则当月应发工资=(约定的工资/21.75天)x实际出勤的天数。综上所述,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内工作的需支付正常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要求(一)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