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出生之后需要办理出生证明,这是很多家长都知道的一点。但是有的家长却把孩子的出生证明弄丢了,那么就需要进行补办,在补办的时候需要有哪些手续呢?下面,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一、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由派出所当场办理。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请表(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簿。
二、婴儿出生后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所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
1、2003年8月6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已均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二)》,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户口簿。
超期申报户口的须说明情况。
据介绍,日前,市人口计生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对出生入户时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进行规范。根据《通知》的要求,市民如需要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必须提供申请人拟入户地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出生入户的计生证明。
相关知识: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对于补办出生证明的手续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是对于丢失了出生证明之后很重要的一点。家长们需要了解清楚,才能进行办理,此外关于出生证明怎么开也是需要了解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