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因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07(35)号文)规定,您应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需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收入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