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律规定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出。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2、条文理解
(1)条文规定的主要内容
①次承租人的代偿请求权可以对抗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②次承租人在代偿后,可以折抵租金或向承租人追偿。
(2)条文中的重点问题
①但书条款中转租无效的情形的理解。
②出租人解除权的理解。
③次承租人代付租金与违约金后对承租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