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只需“试用期内提前3天,非试用期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时间到了,即可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可反对。第二,普通的辞职。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观点,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但由于用人单位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被迫辞职(也称: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被迫解除)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被迫辞职,可以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1)需要离职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为方便举证,应当采取书面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常用的方法是使用EMS邮寄,且用人单位签收了;(2)被迫辞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最常见的是“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其次是“不提供劳动条件”,以及“不缴纳社保”
被迫离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被迫离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到劳动局维护自己的利益;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例如在单位工作了三年或者两年半,那就要补偿三个月工资;工作了两年多不够两年半的,就要补偿两个半月的工资。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这个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