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婚姻问题,与地方有着很大的特殊性,有的军人常年驻守边远海岛、大山深处、荒漠戈壁等艰苦地方,也有的军地双方相隔万水千山,有时甚至多年都难以相聚,或者聚日也是屈指可数,使得军人婚后的家庭困难或矛盾越来越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些难题,国家相继出台了有关军人家属随军安置等政策规定。那么,哪些军人家属可以随军呢?
应该说,国家和部队目前对军人家属的随军条件,相对以前政策来说还是放得比较宽的,但是否选择随军,当然需要军人和家属都慎重考虑,因为一旦选择随军,地方的相关福利待遇几乎就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跟着部队随军家属的福利待遇或安置政策走。根据之前部队随军家属的情况看,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选择随军的比较多。一是家住农村的,随军后可转为城镇户口,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等,都能享受到相关的福利政策,比如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等;二是家属随军前无工作单位的,随军后可以享受到相关福利,即使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家属暂时也许还不能得到很好的安置,但在军人转业的时候,家属也是可以有重新选择就业机会的,不过要进入公务员队伍或全供事业单位,只要不是原在编人员,也许很多还有一定难度;三是家属在随军前,单位经济效益一般的,或者说工资发放都有困难的,也有相对落后城镇的,选择随军的也占有一定比例。
如果选择随军,在符合以上条件后,具体经办流程也是非常简单的,一是军人和家属需要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即可;二是对于基本生活补贴、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落户等,机关需要什么材料提供什么材料,也不用个人操很多心;三是注意在随军期间随时咨询机关有关人员,及时完善各类档案资料,以便临时再补带来麻烦,比如随军批准手续、随军落户后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医疗卡、随军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证明等,因为曾经出现过个别家属因档案问题,导致转业干部本可以在某大城市就业,却最终被安置到县区工作,不能不说是一生的遗憾,值得引起军人和随军家属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