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承认找证据方法:
1、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书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可以证明对方家暴;
3、医疗诊断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讲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4、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且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攥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6、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如果有人看到的,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