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佛山机动车抵押或解除抵押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律师,今天律师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业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申请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五区业务整合后,可通办该业务。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接触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二、所需资料
(一)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非本地户籍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单位机动车需提供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单位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外地户籍佛山居住证(上述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抵押方携带其单位资料及金融资格许可。
(二)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非本地户籍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权人属于单位等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营业执照的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委托代办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非本地户籍的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抵押权人提供的解除抵押的相关法律文书
备
若机动车抵押期间,拟将其机动车再次抵押的,需要先办理解除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后,才可以申请机动车再次抵押登记。
三、办理流程
(一)前往车管所驻协会机动车登记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发放证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各区车管所,其中禅城在禅城区清峰路60号内交警支队车管业务大厅办理
联系电话0757-8296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