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程序有:
首先由需要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组织征地听证;
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国家赔偿追偿的程序有什么
国家赔偿追偿的程序有:
(1)立案。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对符合追偿范围的工作人员,应当办理立案手续。
(2)调查。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调查有关司法追偿范围和条件的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
(3)初步决定。办案人员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拟定初步的处理意见。
(4)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
(5)作出决定。
(6)通知。
(7)申诉。
(8)执行。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的计算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围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围场征地补偿标准是: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按规定支付的
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什么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家征地补偿的争议怎么处理
征地补偿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协调、裁决、行政复议等。